正規入學管道
不論國內國外,大家都是通過學校的審核與考驗入學,經過數年的嚴格訓練,取得畢業資格,再通過國考獲得國內執照,完全合法且正規,沒有「買學歷」的疑慮,不能因為國外學費較高就污蔑國外牙醫學生買學歷。
唯一不同的是入學方式,國內學生透過學測指考進入國內大學,這是台灣的教育制度。國外大學大多是每校都有自己的審核標準,想考哪間大學就準備該大學該科系要求的資料報考哪間大學,不像台灣統一分發,不能因為我們沒有通過指考考上大學就說我們買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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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牙醫學生考照相關規定
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牙醫學系學士學位->一階國考->實習->二階國考
眾所周知,要考取台灣牙醫師執照,最重要的兩關就是牙醫系學歷與二階國考。對國外牙醫學生而言,需取得教育部認可的國外牙醫系學歷才有資格考一階國考,而國內牙醫系學生在還是學生時就已經有報考一階國考的資格了,而二階國考則是取得牙醫師執照的最後門檻。
在台灣國內的牙醫系,在大六實習結束,畢業後考二階國考,通過後拿到牙醫師執照。而從國外畢業的牙醫系學生需要先通過一階國考後,排隊等待實習,實習結束後考二階國考,一樣通過後獲得牙醫師執照。
兩者聽起來好像差不多,但不同的地方在於,國外牙醫學生要參加實習「必須」先通過一階國考,國內牙醫學生是以「學生」身份參加實習,所以對是否通過一階國考沒有特別訂製規範,而根據『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要點』中第二點提及「國外醫學、牙醫學畢業生,經醫師或牙醫師分試考試第一試及格者,得向本部申請選配分發。」
簡言之:國外牙醫學生在畢業歸國後,即使已經取得國外牙醫師執照,想考取台灣的牙醫師執照還是需要依法遵守,一階,實習,二階,這個規定流程。
看到這裡各位觀眾可能會有一個疑惑,『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要點』是啥?
這些落落長的名詞真的很難懂,本文就是要來詳細解釋這些複雜的法條,我會盡我所能解釋到即使不是法律相關專業也能看懂。為了避免混淆,以下名詞在『』內的都是法規名稱,「」內的則是法條內文。
醫師法賦予海歸學生的考試權利
那就讓我們先從一定繞不開的『醫師法』講起,醫師法第4條「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牙醫師考試。」
白話文:國外畢業的牙醫學生,只要有教育部認可的牙醫學系學歷,就可以透過國外牙醫學系的畢業證書去報考台灣的國考。所以海歸牙醫學生考台灣國考是合法的,此點毋庸置疑。如果真的違法,相信考選部也不會讓國外牙醫學生報名考試的。
國外牙醫學生臨床實習之負責單位
國考考完接下來就是實習了,關於海外牙醫學生實習的規定,根據『醫師法』的第42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我們將目光移到『醫師法施行細則』上,其中的第1-1條的第4點「中央主管機關得就第一項之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
簡單說就是:醫師法賦予了衛福部決定國外牙醫學生去醫院實習相關事務的權利。
在衛福部發布的行政命令『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要點』中的第二點「本部得依國內醫事人力供需狀況核算,逐年訂定公告前項選配分發之名額。」
此點說明了:衛福部可以依照實習醫院的狀況(師資、設備等等)去判斷可以容納的實習牙醫師有多少,在每年年底衛福部會公布可以分給國外牙醫師的名額有多少。
只是立場不同
看到這裡,應該很清楚不管是哪個法條都沒有明文規定,國外牙醫學生去實習有「50個名額限制」。衛福部基於總量管制原則,確實應該有一個總額上限,但是限定的是總額,而不是國外牙醫學生的實習名額。這個部分應該是國外牙醫學生立場最為尷尬的地方了,有人提到衛福部盤點醫療量能是要給國外牙醫學生開後門,不!按照法規,衛福部本來就應該每年盤點醫療量能,否則怎麼知道有多少名額可以提供給國內國外所有的牙科實習醫生?這是衛福部本來就應該做的,而不是根本不管國內有多少當屆的實習學生,每年就隨意公布國外實習名額50名,這是不負責任並且浪費醫療資源的作法,本就應該確實的盤點醫療量能之後再作出公告。衛福部按照正當法規行政,還被冤枉開後門給權貴子弟,純屬無理取鬧。
相關法規與判決
說到名額限制,每次說到這裡通常會有人提出『釋字750號』跟106年修訂的『醫師法施行細則』來說:「你看!這裡都有寫了啊,去乖乖排隊啦!」在這邊簡單解釋一下,『釋字750號』的結論是「國外牙醫學畢業生須於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完成一定之臨床實作訓練」。也就是說:衛福部要求國外牙醫學生去醫院實習這件事本身並沒有違憲。此『釋字750號』跟名額限制沒有任何關係。
而106年的修法,主要核心是「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也就是學歷認證的部分,會影響到國外牙醫學生報考國考的資格,但是跟名額限制也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本會依法爭取自身權益,沒有違法行為
本聯合會與反對者們只是立場不同並無利益相關衝突,雙方以自身權益為考量,依法爭取權益都是合理且應該的,不需要以打壓抹黑等政治手段互相攻擊,雙方的理論也應該以事實為核心,證據為輔助,就事論事盡量客觀,本聯合會之言論都以澄清海外留學生真實情況和分析法文條理為核心,目的是消除大眾對我們的抹黑影響和一般民眾對我們的誤解。呼籲大眾保持客觀中立的態度,仔細核對雙方發言真實性,以免被有心人士誤導。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
上面那些法規太長了都看不懂也沒關係,在這邊做一個簡單的總結:依照『醫師法』與各項細則,衛福部有權利決定海外牙醫學生實習的相關事務,包括地點和名額,目前是每年年底公告隔年的名額50名,我們國外牙醫學生也都乖乖遵守,依法排隊沒有走後門,但目前確實是沒有法條明文規定有名額限制,我們也是依此依據,依法爭取權益。